添加广告请联系QQ51823242,每月100元。
通过访问和使用本网站,您表示接受并同意遵守本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条件。如果您不同意这些条款,请不要使用本网站。
本网站提供视频内容、文章和其他相关服务(以下简称"服务")。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,无需事先通知。
要使用某些功能,您需要创建一个用户账户。您同意:
您同意不:
本网站及其原始内容、功能和特性完全归我们所有,并受国际版权、商标、专利、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法律的保护。
本网站按"原样"和"可用"的基础提供。我们不保证:
在任何情况下,我们不对任何间接、附带、特殊、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承担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、数据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。
我们保留随时修改这些条款的权利。我们将通过在本网站上发布新条款来通知您任何更改。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您接受修改后的条款。
我们可自行决定终止或暂停您对服务的访问,无需事先通知或责任,如果您违反这些条款。
这些条款构成您与我们之间的完整协议,并取代任何先前的协议。如果这些条款的任何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,其余部分仍将完全有效。
找到 4 条相关结果
近日读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一书,偶阅一则发生在南宋时期的关于售卖假药的案子。案情为:一位太守到市场买了一两中药荜澄茄,发现药材不但陈腐,而且细碎,其中掺杂的无药效的草梗竟占到三分之一之多。太守非常气愤,遂将卖假药者李百五批捕下狱,并杖责六十,戴上枷锁于药铺前示众三日。其判词为:“大凡市井罔利之人,其他犹可以作伪,惟药饵不可以作伪。作伪于饮食,不过不足以爽口,未害也;惟于药饵而一或作伪焉,小则不足愈...
阅读全文